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项目正在进行中)

为缓解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及灾害性事故致贫等医疗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从2016年起,开展“华东宁波·爱心助医” 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项目,项目持续三年。

本次救助项目由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出资,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浙江省癌症基金会在省肿瘤医院共同开展,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申请。

一、资助对象

浙江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者。

二、资助金额

给予每例残疾人癌症患者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浙江省肿瘤医院资金支助总额为15万元/年(自然年度内申报不足15万元的,以实际上报为准)。目前暂定限30位名额。

三、项目申报审核

患者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由浙江省癌症基金会负责筛查初审,报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核,并最终确定受资助对象(按例上报救助材料)。

四、资助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三类)

1、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疾病(以下简称重特大疾病)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有关救助后,当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超过家庭总收入的;

3、重特大疾病患者自然年度内(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0日)在医疗机构治疗,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

五、非救助范围

1、有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伤害、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者;       

2、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应当如数追回全部救助资金,并取消其医疗救助待遇。如未按规定退交的,其今后提出的有关援助申请均不予受理。

六、资助要求

根据上报材料确定受资助对象,由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汇入浙江省癌症基金会账户,由浙江省癌症基金会负责救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并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

  • 杜灵彬: 0571-88122219
  • 汪雯: 0571-88122400